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温泉项目围挡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7-1001-GC1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温泉项目围挡工程已由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吉公开管函【2017】3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合作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温泉项目围挡工程。

2.2招标范围:温泉项目围挡工程,其中6米高围挡736米,7米高围挡31米及2.5米高围挡248米(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

2.3建设地点: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内。

2.4计划投资:245.2752万元。

2.5计划工期: 2017年1117日至20171217日,共计3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71020日至20171026(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下午16:00时,午间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2)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原版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111013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合作局

 地址: 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经开大街2555号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李伟新、周岩

 电话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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