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青秀区2017年邕江污水直排口专项整治工程-排放口147、排放口148 二、项目编号:QXCG2017G290/GS(6)2017226GNN 三、原招标公告时间: *** 至 *** 四、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以下更改: 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1.1 资格评审标准 (一)企业情况(满分25分), 现更改为: 1、资质条件(满分 13 分)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得13分。 2、企业业绩(满分6分) 在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单项合同金额在250万元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的业绩的,每个得6分, 此项满分6分(以竣工验收证书的日期为准,附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链接截图扫描件)。 (3)认证情况(满分6分)企业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并保持有效的得6分。满分6分。 (三)项目经理(满分15分),现更改为: 1、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13分; 2、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无技术职称的不得分。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17年7月~2017年9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2.2 技术标评审标准 (1)项目管理机构(6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工作经历等 (3.00分),现更改为: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3分; 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17年7月~2017年9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项目原项目总投资额785万元,现更改为:572 *** 、本项目原合同估算价609 *** *** 、本项目类似项目业绩统一修改为:投标截止日期前3年内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50万元或以上类似市政工程业绩。 5、本项目原投标保证金金额6万元,现更改为:4万元,如在本公告发布前已按6万元缴纳的,均视为同样有效。 6、本项目原截、开标时间: *** 9时30分,现更改为: *** 9时30分,地点不变。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上述条款的内容均作相应更改,除上述更改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五、评分办法的其它内容调整及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内容调整内容详见修正后的《招标文件》。 六、修正后的招标文件,即相应的招标文件的第一次修正版(即招标文件第二版)已上传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www.nnggzy.net/gxnnhy),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标网http://www.nnggzy.net、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广西招标网上发布。 八、交易服务单位: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监督部门及电话: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 *** )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西南宁晟宁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 广西南宁市悦宾路1号 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邮编: 530023 邮编: 53022 联系人: 韦梁 联系人: 严卫红 电话: *** 电话: *** 传真: 传真: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gxzbzx6@163.com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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