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DYNZZ〔2017〕第002号 |
开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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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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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五馆一中心”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五馆一中心”项目监理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16〕 1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华安县“五馆一中心”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华安县华丰镇城南片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范围为华安县“五馆一中心”项目施工,包括土建工程、水电工程、幕墙工程、暖通工程、实验室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夜景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基坑支护及桩基工程、基坑围护工程、室外道路景观给排水管道工程、通信工程、二次装修工程等,总投资25152万元人民币。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164848692元(其中暂列金额78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抗震支架)3000000元)。具体范围以施工图为准。 2.4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等内容的监理;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的范围内容为准; 2.5监理期限:从施工监理合同订立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壹年以及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归档止。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2.7监理服务费: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以固定费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招标人的监理服务 费费率为1.5%。监理费用按实结算,以本工程施工中标价(不含暂列金)乘以中标的监理费率计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 *** 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 3.3. 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实行了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资料); 3.4. 投标人近5年来至少完成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5.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6.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同时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7. 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8.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他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采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11月9日16:00时(含2017年11月9日16: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法人单位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工程项目名称;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 6.4.投标保证金账户及名称 户 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注:投标单位需准备一份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向代理公司递交;如已提交“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凭证明书”者则无需提供。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人应于 *** 8: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投标时间截止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提交地点为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及漳政综〔2016〕14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递交备用投标 文件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并签到且拍照存档,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因总监证书用于驻漳登记留存而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漳州建筑协会出具的《外地驻漳建筑业中介机构人员证件留存单》原件替代),若法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在场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 (http://www.zzbidding.com)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华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aggzy.com)上发布。 9.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9.1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60%计取,根据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9.2中标人须按“闽价[2003]房505号”规定的标准缴纳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 务费。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6- 736562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坑路2号火车站广场 邮编:363000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小袁 监督部门: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