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集团)总公司的委托,拟对奇点公司A3厂房设备调试临时用电工程进行定点抽签(随机抽取),欢迎合格的企业单位参与。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地点:奇点公司厂房

2、项目范围:按照工程量清单所载明的内容

3、工     期: ***

4、项目控制价:1332765.27  *** 万预留金)

5、质量标准:合格

6、项目成交价:以控制价为基础下浮10%,(预留金及图纸设计费不下浮)即1206488.74 *** 万预留金及图纸设计费)为本工程成交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小额工程类项目2016-2017年度备选库中供配电工程类别中企业。

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要求: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 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拟派的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进行。

3、成交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必须在一周内通过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铜陵市供电公司查验,否则将不得作为成交单位。

4、在安徽省内受到市级(仅指地级市)及以上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处罚的,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三、现场报名

凡有意参加本工程简易开标的企业,请库内单位建造师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交下列资料一份至开标现场: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本项目授权的建造师身份证(原件)

(3)本项目授权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原件)

注:上述资料不需要复印装订!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递交交易中心存档。

1、定点抽签时间为:  *** ,下午3时 40分。

2、定点抽签地点为: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

四、定点抽签方式

现场报名结束后,项目单位代表将以随机抽取方式在资格审查通过的企业单位中抽取一名成交单位。

五、履约保证金:

项目抽取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领取成交通知书。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10%。

六、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1、项目说明:

本工程控制价为 1332765.27元,以控制价为基础下浮10%,(预留金及图纸设计费不下浮)即 1206488.74 *** 万预留金及图纸设计费)为成交价。招标代理费7300元整,由中标单位支付。

2、支付时间:

1)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完工后无违约行为28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2)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交付齐全、正确、有效、手续完备后付至合同价的80%,结算审计办理完毕后付至结算价的97%;其余3%质保期满一年后一次性结清(以上均不计利息)。

3、合同价格形式: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政策性调整和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4、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

(2)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工程量增减;

(3)以上调整因素价款的确定:控制价清单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清单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控制价清单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控制价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乙方依据控制价编制原则编制报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调整价款均按10%比例下浮。

5、工程隐蔽增加的工程量或变更调增的价款,不作为中间支付进度款的依据,调整的价款进入总结算。

6、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及时上报工程决算,并对上报的决算金额负责。竣工决算过程中,承包人不允许高估冒算,承包方如竣工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报审额5%以上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核减额在施工单位报审额5%-8%(含8%)范围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5%部分的审计费用;

2)核减额在施工单位报审额8%-10%(含10%)范围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5%部分的审计费用,并处以超8%部分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处罚;

3)核减额在施工单位报审额10%以上的,除执行第2条规定外,处以超10%部分核减额双倍金额的违约金处罚。

以上违约金处罚在结算时扣除,且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并取消其经开区小额工程施工资格1年。

7、关于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所有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等,在进场前必须由业主代表或设计人员认可以达到设计要求及效果后,方准予进场使用。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引起的相关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8、本工程综合单价及成交价中已综合考虑“营改增”税率,结算时也不进行此项调整。

9、关于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所有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等,在进场前必须由监理、业主代表或设计人员认可以达到设计要求及效果后,方准予进场使用。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引起的相关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0、履约保证金为工程造价的10%(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占4%,工期履约保证金占4%,建造师履约保证金占2%)。

11、本工程综合单价及成交价中已综合考虑“营改增”税率,结算时也不进行此项调整。

12、其他:关于工程施工中质量、进度、安全问题必须服从经开区及集团总公司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的相关约定。

七、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联系方式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科

联系人:褚明

联系电话 ***

项目单位: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集团)总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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