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移民办2015年第四批、2016年水库移民

后期扶持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偃师市移民办2015年第四批、2016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偃师市移民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偃师市移民办2015年第四批、2016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2.2招标编号:偃公建【2017055

2.3项目概况:偃师市移民办2015年第四批、2016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其中:交通供电等基础设施项目24个、农田水利项目19个、文化教育等基础设施项目10个、生产开发项目1个。

2.4建设地点:偃师市缑氏、大口、高龙、顾县、府店5个镇

2.5资金来源:中央+省财政资金

2.6本项目的预算控制价:7686277元,其中第一标段:1298782元,第二标段:974660元,第三标段:1177676元,第四标段:1107816元,第五标段:1209778元,第六标段:805840元,第七标段:1111725元。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共分为七个标段

第一标段:偃师市缑氏镇马河村、缑氏镇扒头村、缑氏镇郑窑村、缑氏镇南家村、缑氏镇官庄村、缑氏镇双泉村、缑氏镇南家村、缑氏镇双泉村、缑氏镇官庄村、缑氏镇马河村、缑氏镇扒头村、府店镇周寨村农田水利项目;

第二标段:偃师市高龙镇郜寨村、大口镇引礼寨村、高龙镇石牛村、大口镇草庙村、顾县镇李湾村农田水利项目;

第三标段:偃师市缑氏镇李庄村、缑氏镇南家村、缑氏镇崔河村、缑氏镇郑窑村、府店镇夹沟村、府店镇牛窑村、府店镇新寨村、府店镇佛光村道路交通基础项目及缑氏镇布村排水沟开挖及硬化项目;

第四标段:偃师市高龙镇高崖村、高龙镇姬桥村、高龙镇逯寨村、高龙镇铺刘村、高龙镇高龙村道路交通基础项目及高龙镇大屯村、顾县镇李湾村文化广场硬化项目;

第五标段:偃师市大口镇草庙村、大口镇马村、大口镇张大寨村、大口镇韩村、大口镇郭村、大口镇肖村、大口镇郭村、大口镇韩村交通基础项目及大口镇肖村大口镇后周村文化广场硬化项目;

第六标段:偃师市大口镇曹寨村、大口镇袁寨村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大口镇大口村、大口镇符寨村文化舞台建设项目及大口镇符寨村路灯建设项目;

第七标段:偃师市缑氏镇盆窑村、缑氏镇崔河村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及缑氏镇程子沟村葡萄交易市场项目;

2.9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2.10工期: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一、二标段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凿井(钻井)工程专业承包 *** ( *** )及以上资质,第三、四、五标段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第六、七标段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第一、二标段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或水行业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且无在建工程;第三、四、五标段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第六、七标段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须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一年以上(201710月至20179月)的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单位公章、网页查询截图并提供查询途径;

3.4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四表一注”)

3.5投标人须提供近201610月至20179月中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6投标企业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范围: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3.7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开标前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者,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10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019日至201710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

4.2合格投标人请于20171019日至20171026日到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到现场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b、企业资质证c、安全生产许可证d、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考证e、法人授权委托书f、被授权人身份证g、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含网页查询截图)h、审计报告i、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j、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k、进豫企业备案信息l、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截图。

注:(1)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并提交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胶装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现场要求委托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逾期到达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1套。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1113日上午930分整(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偃师市移民办公室

    址:偃师市民主路27

联 系 人:张女士

    话: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洛阳市开元大道与忠义街交叉口南150米路西 

联 系 人:王先生

    话:  ***

    箱:3160692152@qq.com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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