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忻城县城南一区规划园区内电力线路迁移-35KV忻大Ⅱ线#2-#21杆段线路迁改工程施工总承包已由 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忻发改投资【2015】7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忻城县城南新区一区规划区内 建设规模:35KV#2-#21杆段线。 合同估算价:约465.71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90 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02月。 招标范围: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含工程量预算,预算编制费用不再进行支付,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和施工招标,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初步设计报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含工程量预算,预算编制费用不再进行支付,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设计阶段包括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含设备及材料清单)、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预算)编制、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3)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 (4)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设计及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具备电力行业(电力)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和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且必须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类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试类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要求其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 具有机电工程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3.2.3项目经理:本单位在岗人员,具有 机电工程 专业的 *** 以上(含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 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4 联合体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5 联合体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本单位在岗人员,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电力工程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3.2.6 联合体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本单位在岗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电力工程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 3.2.7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有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工程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及其他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用于投标文件必须清晰。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人员不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施工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材料员及资料员必须提供2017年07月~2017年09月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复印件(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社保缴费票据及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是事业单位,不需提供社保证明,只需提供人员事业编制证明。 3.5.3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施工员、造价师或造价员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且人员不能兼任),证明其无行贿犯罪记录。 3.5.4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施工员、造价师或造价员、材料员及资料员的身份证原件通过现场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3.5.5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近 3年内(至本工程开标之日止 3 年)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业绩要求 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的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同等电压等级35kV及以上输变电施工项目)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③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业绩有效期以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日期为准,开标时所有材料原件须提供给评标委员会核查。 5.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自然人均可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获取招标文件或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部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收取及开具凭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1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递交,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9.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 (1)设计费(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的设计费按以下支付条款分开单独计算、支付)支付方式:承包人按期将经施工图审查修改并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的施工图文件送至发包人处,三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暂定设计费的60%(按承包人提供的《总投资估算表》中的建安工程费计算暂定设计费),经忻城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90%(此阶段设计费以审定的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为计费基数),余下10%待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如为联合体投标,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联合体的设计单位。 (2)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支付方式: ①承包人完成至合同内工程项目的30%工程量后,发包人开始支付第一笔工程款,支付额度为完成合同内工程量的30%的80%,承包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项目后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至80%,剩余20%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移交全部项目资料后支付至95%,留5%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合同外工程计量待竣工结算后支付,施工期间发包人不计量支付,承包人必须按设计和项目实施需求无条件完成,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取消施工合同书。 ②承包人必须按照《关于做好广西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4]26号)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在申请每期工程进度款前,必须先支付该期农民工工资,并在施工现场张贴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三天。农民工工资发放后,应请监理单位及业主现场代表核实,然后提交《关于已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工资认领表、花名册、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照片等资料给发包人,作为该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必备材料。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包人在承包人兑现民工工资前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对承包人追究拖欠农民工工资额20%的违约金。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发布。 11. 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 监督部门及电话 忻城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一路114号 地 址: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 *** 单 *** 楼13号 邮 编: 546200 邮 编:530000 联系人: 韦工 联系人: 宋 工 电 话: 电话: *** 2017 年 10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