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秀山县清溪场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8-9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17年秀山县清溪场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秀山扶攻坚组办发(2017)5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实施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标段划分及各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工期、投资额:
注:各标段建设内容均以相应标段所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2 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各标段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相关内容; (2)完成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各项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内容(若存在此类情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 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应满足《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 号”文规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同时可对上述两个标段当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标段进行投标。 4.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无需事前报名。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费,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所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则被视为获得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2招标文件为人民币500.00元/标段·套,售后不退。该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质疑时间8. 答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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