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中新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开发有限公司的团结河东路(海德路—港前大道)道路照明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 (2)工程规模:工程估算价约215万元。 (3)计划开工工期: 拟定开工日期2017年11月1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开工指令为准。总工期40日历天。 三、本次招标工程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团结河东路(海德路北—港前大道)范围内的路灯系统(包括灯杆、灯具、电气控制箱、电缆生产采购安装敷设接驳调试检测等全部工作内容)等(详见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机电或市政公用 *** 及以上建造师。 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 注: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月31日起建筑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息核查; 5、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项目负责人在截止投标截止时间之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经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其他: 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申请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六、本工程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投标保证金须采用银行汇票的形式,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 七、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9日到2017年10月30日9时30分登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八、答疑、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九、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1、开标、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 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a)形式评审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 资格审查文件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的扫描件 (b)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主要资格条件和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项目内容 主要资格条件及必要合格条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书面及电子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的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由电子投标文件中自动生成, 2、法定代表人有效的居民二代身份证(上传在资格后审资料中) 2 法人授权委托书 (如有授权) ①必须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及单位公章;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 格式由电子投标文件中自动生成 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4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须根据苏建建管〔2015〕517号文件的要求提供新版资质证书,旧版资质证书2016年7月1日起自动失效。 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具备安全产生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 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等级 机电或市政公用 *** 及以上建造师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报名人单位); 7 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有效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8 拟派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①投标企业与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②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授权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投标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 ①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② 授权委托人有效的居民二代身份证、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授权委托代理人缴纳至2017年9月的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③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至2017年9月的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9 拟派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截止投标截止时间之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经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中须显示本条所规定内容的意思。 10 企业及拟派建造师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 企业近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且没有被记录及拟派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超过 5 年的。 须提供地方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出具日期必须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3年或者5年的时限以证明出具日期往前倒推。 11 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第8条情形之一 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中须显示本条所规定内容的意思。 12 信用手册 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 持有《南通市信用手册》的必须上传带二维码并且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盖专用公章的封面、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在通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名册;持有《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必须上传带二维码的《南通市建筑企业单项信用手册》。 13 投标企业的纳税人资格 投标企业须为一般纳税人资格 须提供国税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文件。 备注 (1)上述资格审查内容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须上传提供清晰可辨认的扫描件,扫描件不清楚导致无法辨认的并且任意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通过的,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的主要资格条件和必要合格条件,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3)资格审查合格者,开启商务标。 3、商务标评审及中标人确定 本工程商务标评审设置一、二两种评标办法,评标办法的抽取在投标文件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中系数值(方法一中的“K值”,方法二中的“Q1、K1值”)的抽取在投标文件解密前由第一个签到的投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办法一: (一)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的主要资格条件和必要合格条件,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二)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最高得分相同时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报价仍然相同,则通过招标人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100分) (1)无效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及商务标的评审。 有效报价是指小于等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有效投标文件为不属于无效标、无效报价的投标文件。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各去掉有效投标文件单位数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的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取算数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为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3) 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一经确定,除计算错误外,将不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拆以及评委评审错误进行调整。 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 ②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9分,下浮1%扣0.6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标办法二: (一)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的主要资格条件和必要合格条件,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二)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最高得分相同时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报价仍然相同,则通过招标人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100分) (1)无效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及商务标的评审。 有效报价是指小于等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有效投标文件为不属于无效标、无效报价的投标文件。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A×K1×Q1+B×K2×(1-Q1) A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各去掉有效投标文件单位数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的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取算数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为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平均值为A。 B值:为本工程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K2取值为86%。 (3) 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一经确定,除计算错误外,将不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拆以及评委评审错误进行调整。 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 ②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9分,下浮1%扣0.6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中标公示 在评标结束后将对中标候选人信息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如中标候选人自行放弃中标的,或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查证属实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必须押在招标人处。 5、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