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娄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山西省娄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标线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娄烦县交警大队道路标线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P3B-2017-140 三、项目预算:700000元 四、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共一包: 采购范围包括:娄烦县城内所有道路施划标线14000平方米;其中普通型双组份标线(包括施划)约12500平方米,突起型热熔标线(包括施划)约500平方米,擦除旧标线1000平米。以上数量为暂估量,竣工结算时以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注:本谈判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项目实施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城内。 3、计划工期及质保期:计划工期 *** ;质保期12个月。 五、报价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经销采购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厂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中检索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受惩黑名单中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黑名单中; 6、报价人须具备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 *** 以上(含 *** )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报价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 *** 以上(含 *** )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8、本次谈判不接收联合体报价。 六、报价单位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开户许可证; 3、报名截止日前最后一次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 4、报名截止日前本年度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明细证明材料; 5、如报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该原件不退还)及经办人身份证; 7.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9.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报价人需提供所需材料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以上资料请提供有效原件审查及加盖报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七、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 至10月20日(北京时间9:00-11:00时,15:00-17:00时); 2、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娄烦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娄烦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 *** 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娄烦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娄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太原市娄烦县 联系人:段宣军 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府西街169华宇国际B座10层D户 联系人:田笑、曲晓虎 联系电话 *** 、 *** 联系传真 *** 电子邮箱 *** @163.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太原分行 帐号:48501010010034209 注:本公告时间为 *** 至 *** 。 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