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审判法庭夜景亮化工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加竞争性谈判(询价)活动。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审判法庭夜景亮化工程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采购编号: 鼎财采计[2017]000595
委托编号: GDHCCD(2017)093
4、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预算价格 |
1 | 亮化工程 | 772,980.02元 |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1 | 亮化工程 | 请各供应商通过CA自行下载。 | 亮化施工以及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保修等。 | 工期:接到采购方开工通知后30天(日历日)完工;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3、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第1包亮化工程: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及 *** 以上资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①供应商须办理CA认证卡(数字认证卡)并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办理CA认证卡的方法见《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或《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CA数字证书办理专栏”。②谈判小组制作的《谈判文件》将会上传到《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和《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请入围供应商通过CA自行下载。③供应商缴纳保证金时在银行转账单备注栏或附言处注明供应商完整的开户信息(例如:XX银行XX省XX市XX支行XX分理处),以确保保证金退款成功。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年10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地点为: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二室(常德市鸿鑫桃林6号楼7楼(原桃林宾馆))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朱国华电话: ***
地址:临沅路68号
采购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双红电话:
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中路398号恒泰大厦南栋13楼
日期:2017年10月17日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