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饶平县樟溪镇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路灯工程)(第三次)
  批复文号 饶发改【2016】58号
  批复单位 饶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饶平县樟溪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饶平县樟溪镇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路灯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第三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平县樟溪镇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路灯工程)饶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饶平县樟溪镇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路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发改〔20165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饶平县樟溪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48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饶平县樟溪镇,东至县道X084,西至规划的南北向镇区干道,南至规划镇区环路,北至镇区规划东西向大道。

建设规模:本项目照明工程包括区内大道、南北向主干道、东西向主干道A、东西向主干道B、东西向次干道A、东西向次干道B等市政道路的道路照明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单臂灯杆高度10米配LED路灯60W,共199套;单臂路灯高度12米配LED投光灯120W,共26套;智能风光互补LED路灯设备,路灯砼基础、路灯手孔井等项目。

招标控制价:2517951.40工期: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依据汕头市第二建筑设计院设计的《饶平县樟溪镇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路灯工程以及图纸修改通知单的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由施工方和设备制造商组成,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不得超过二家,牵头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 *** )以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含 *** )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资信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施工企业;联合体另一方应具有相应的智能风光互补LED路灯生产经营资格,且路灯主要设备(材料)须具有国家级检测中心的检测合格证书或试验报告书,需明确各方责任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任何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或独立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含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拟派注册建造师的资格等级必须为 *** ,含有效期内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3.4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017日至20171023日登录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ggzy.com办理网上投标报名手续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报名截止时间以该系统公布的时间为准(详见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指南,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4.2 招标文件电子版制作费每套150.00元,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11171000分,地点为潮州大道凤新大厦广发银行大楼8楼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会必须由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建设报、潮州日报发布。

 

招标人:饶平县樟溪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胜爱

法定代表人:薛昕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人:魏小姐

电话:

电话:0768-2325830

日期:20171016

日期:20171016

  相关附件路灯第三次招标公告.doc
  发布人 潮州中昕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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