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受 汕头高速公路公司的委托,对 汕头中心城区段高速公路路灯照明增设工程(灯具采购、设计及安装)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00-201710-02009-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中心城区段高速公路路灯照明增设工程(灯具采购、设计及安装)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11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汕头中心城区段高速公路路灯照明增设工程的灯具采购、设计及安装。
2、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完工期:
(1)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照明及景观改造施工设计及预算编制任务。
(2)在施工设计图纸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在40个日历日内完成生产、到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4、项目相关金额及结算方式:
(1)本采购项目估算金额:本项目总估算金额为人民币41,110,000.00元,其中设计费为人民币1,300,000.00元,预算编制费为人民币130,000.00元,灯光设备费为人民币39,680,000.00元。(金额仅作设计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
(2)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以中标人依据施工设计图所编制的预算金额为准。
(3)项目投标限价:本项目采用降点率进行投标报价,投标降点率不得低于5%(即投标降点率须≥5%),投标降点率低于5%的为无效投标。
(4)项目财审金额:中标人编制的预算金额经汕头市财政局审核通过的金额。
(5)项目结算金额:本项目以财政审核金额结合中标降点率作为项目结算价,即项目财审金额×(1-中标降点率)后得出的金额。
(6)项目结算金额包括项目的设计费、预算编制费、档案费、货物设备价格、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安全评估评价、安全费、交通维护费、协调费、项目施工涉及原有公路及桥梁构造物及设施的调整和修复、验收、检测、培训、施工期和质保期运营的保险费、税费、以及评审等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采购人不接受投标报价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5、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公路行业 *** ”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 *** ”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 *** ”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每一方均需提供);
6、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必须是本单位(或联合体中的施工方)注册人员,具备机电工程专业 *** 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必需以具备施工资质要求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8、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9、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公路行业 *** ”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 *** ”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 *** ”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3)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机电工程专业 *** 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复印件一份(广东省外需提供机电工程专业 *** 建造师注册证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原件一份;
(8)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 至 ***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1106100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开标时间:201711061000

十一、开标地点: 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 至 ***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工联系电话 *** 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万先生 联系电话 *** 3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人:郑志华联系电话 *** 3
传真 *** 8邮编:515041
(三)采购人:汕头高速公路公司地址:汕头市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5楼509房
联系人:万绵达联系电话 *** 3
传真 *** 8邮编:515041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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