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聚美商城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I1300000001016728001
招标公告名称:聚美商城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编号:I1300000001016728001002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平乡县行政审批局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平行审(2017)010号
所属行业:建筑业/房屋建筑业
所属地区:邢台市-平乡县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邢台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

招标公告

 

招标人:邢台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聚美商城项目监理

1.招标条件:

聚美商城项目监理已由平乡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20170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邢台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乡县城北环路南侧、昌平街西侧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9718.2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六层。

2.4 监理最高限价:531927元人民币。

2.5 监理期限:377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 及以上资质企业。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3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在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的建设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监理任务期间,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满足冀建市(2011552附件人员配备标准。

3.5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提供以下资料到平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尹占昊,联系电话:

4.1.1如授权委托人领取招标文件,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法定代表人领取招标文件,须持法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1.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领取领取时间20171017日至20171023(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时间、媒介

5.1本次招标公告时间

2017年1017日至20171023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5.2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11614 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平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本工程招标小组成员名单

  招标人代表:孙代胜(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耿惠敏(项目负责人)、冀叶娜、范建辉、家忠校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邢台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平乡县城

联系人:孙代胜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75

联系人:冀叶娜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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