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关于南京市浦口区桥林六期十期十一期及星甸冯马保障房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编号:2017-PKZCPPP06
一、前言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浦口区人民政府拟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南京市浦口区桥林六期、十期、十一期及星甸冯马保障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目前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授权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星甸街道办事处、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南京浦口康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现采购人委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预审,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
本项目位于浦口区桥林镇与星甸镇。
2.2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桥林保障房六期A组团、桥林保障房十期、桥林保障房十一期与星甸冯马保障房建设项目。
(一) 桥林保障房六期A组团:规划用地面积为86168.21m2,总建筑面积248056.79m2,地上建筑面积172780.01m2,地下建筑面积75276.78m2。
(二) 桥林保障房十期(含幼儿园):规划用地面积67030.00m2,总建筑面积170826.00m2,地上总建筑面积123248.00m2,其中,住宅面积110822.00m2,商业面积5500.00m2,其他配套面积1832.00m2,配电房面积660.00m2。幼儿园建筑面积4434.00m2。地下建筑面积47578.00m2。
(三) 桥林保障房十一期:规划用地面积29255.98 m2,总建筑面积80104.84 m2,地上总建筑面积56177.81m2,其中,住宅面积53421.53 m2,商业面积1616.21 m2,公建配套面积1140.07 m2。地下建筑面积23927.03 m2。
(四) 星甸冯马保障房:规划用地面积37987.66m2,总建筑面积79865.34 m2,地上总建筑面积56598.63m2,其中,住宅面积53115.37m2,商业面积2303.26m2,其他配套面积1180.00m2,配电房490.00m2。地下建筑面积23266.71 m2。
项目投资估算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投资估算(万元) |
一 | 工程费用 | 223307.98 |
二 |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 13168.53 |
三 | 预备费 | 7094.30 |
四 | 建设投资(不含建设期利息) | 243570.80 |
五 | 建设期利息 | 13426.84 |
六 | 总投资 | 256997.65 |
2.3 合作模式
(1)本项目采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移交)的PPP项目运作方式。
(2)由中标社会资本方独资在南京市浦口区注册成立PPP项目公司,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比例为100% (若中标社会资本方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
(3)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设计(桥林保障房六期A组团已由政府方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政府方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并进行项目绩效评估。
(4)除项目收益权外,项目公司不得将项目建设用地及在建工程用于对外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任何形式的他项权,项目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4 合作期
本项目合作期10.5年,其中建设期为2.5年,运营期为8年。
2.5 采购需求
本PPP项目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
本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投资人。成交社会资本方与采购人签订PPP项目合同,根据PPP项目合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再与项目采购人签订协议,承接成交社会资本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作期限内负责设计或设计优化、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及《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成交社会资本与项目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承担项目的建设。项目的运营维护由项目公司负责。合作期满,政府方完成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支付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政府指定机构,并保证所有的项目设施及资产达到移交标准。
以上所述事项最终以公开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3.1 经营资格
3.1.1申请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2017年2月-2017年7月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保中心出具的2017年2月-2017年7月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证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除金融机构投资人外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本条件。
3.1.2 申请人2016年末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符合本条件。
3.1.3申请人最近三年持续盈利,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且2016年度末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符合本条件。
3.1.4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的合法有效的银行授信证明(授信证明开具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符合本条件。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及公开招标,但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及公开招标。
3.2 资质要求
申请人必须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3.2.1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资质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 设计资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责任的一方必须符合本条件。
3.2.2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责任的一方必须符合本条件。
3.3.3具有房地产开发 *** (含暂定级)及以上资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条件。
3.3 业绩要求
3.3.1申请人在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的投资类项目业绩(BOT、TOT、ROT等PPP模式),日期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中除金融机构投资人外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本条件。
3.3.2申请人在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1项自主开发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业绩,日期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中具有开发资质的一方必须符合本条件。
3.3.3申请人在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1项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鲁班奖的工程,日期以奖项证书颁发日期为准。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责任的一方必须符合本条件。
3.3.1与3.3.2所提供业绩不得重复。
3.4 信誉要求
3.4.1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所有建设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不良资产或重大不良投资项目,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均须符合本条件。
3.4.2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均须符合本条件。
3.4.3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声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均须符合本条件。
3.4.4申请人提供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查询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均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责任的一方一并开具。
3.4.5申请人提供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止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指定地点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企业信用报告中须无贷款逾期、欠付本金和利息、不良担保或承诺记录等。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均须符合本条件。
3.4.6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均须符合本条件。
3.4.7 申请人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止前两个月内被“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曝光且在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日不存在“不得在江苏省内承揽新的工程”的处罚仍在有效期内的情形。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责任的一方必须符合本条件。
3.5 项目管理团队要求
3.5.1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1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 *** 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B证,同时具有高级职称。拟派项目经理自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已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业绩(拟派项目经理须担任所提交的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完成日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即可),且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申请人为拟派项目经理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责任的一方选派项目经理。
3.5.2 除项目经理外,申请人拟组建的项目管理团队须包括不少于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与工程投资建设运营相关的高级职称,每类至少各提供1名)。同时保证项目管理团队(不含项目经理)中建筑工程专业的 *** 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名,机电工程专业的 *** 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名。提供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申请人为项目管理团队(不含项目经理)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3.6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3.6.1联合体成员企业(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3家,且施工企业最多只有一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职责分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等,并由牵头人负责实际运营管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3.6.2本项目不接受独立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方或联合体成员以外的其他方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中央或江苏省或南京市或浦口区各级政府发起的政策性基金除外)。
3.6.3 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各方的组成、职责分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3.6.4联合体牵头人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1%。
3.6.5 联合体牵头人和其成员必须全部符合“3.1.1”项、“3.1.5”项、“3.4.1-3.4.6”项的要求(即联合体牵头人和其成员均须提供相应材料)。
注: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募基金、信托、证券、保险、金融租赁等),另本文件视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为金融机构。
四、资格预审报名方式
资格预审文件请自行从南京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下载。如资格预审文件需要修改、澄清、更正或采购发生变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京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进行公告,各拟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注意查看www.njgp.gov.cn网采购公告栏。
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社会资本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并按要求于2017年10月20日前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25-84550277)。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发函,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可能被拒绝。若申请人提交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但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属于严重不诚信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诚信行为记录名单。
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格式如下:
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
本单位将参与贵中心南京市浦口区桥林六期十期十一期及星甸冯马保障房PPP项目的资格预审,并已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该资格预审文件,特发函确认。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代表):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胶装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由于编排混乱或未按要求装订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纸质版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另须提供存储与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全一致的电子文件WORD版和PDF版的U盘1只。每份申请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并按要求盖章密封好,U盘单独密封于信封中。
接收开始时间:2017年10月27日09时00分
接收结束时间:2017年10月27日09时30分
接收地点:浦口区财政局五号楼116室(浦口区江苑路9号)
接收人:江启昌
联系电话: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及确定合格的申请人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申请人,具有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或未能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后续的公开招标的投标。
七、本次资格预审联系事项
采购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星甸街道办事处、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南京浦口康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
项目咨询机构: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
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江启昌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5号楼103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江浦开发区江苑路9号)
以上事项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