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海盐县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元通街道青莲寺村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A330424059000114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度海盐县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元通街道青莲寺村项目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投〔2017〕30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安排及自筹,项目法人为海盐县人民政府元通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海盐县人民政府元通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元通街道青莲寺村。
建设规模:新建低压管道灌溉面积920亩。
概算投资(工程费用):209.54万元。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新建泵站3座,埋设PE低压管道7.964公里及相应配套工程,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 *** 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 *** 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7日9时00分至2017年11月3日17时00分,通过“海盐县门户网站智慧海盐(http://www.haiyan.gov.cn/col/col5259/index.html)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须办理海盐县门户网站智慧海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专用“数字证书”)。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4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日1个工作日前到帐,具体到帐时间以系统确认为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7日14时00分,地点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http://www.zjzwfw.gov.cn或中国海盐门户网http://www.haiyan.gov.cn/ 上发布。投标单位登录入口和企业注册请在海盐县门户网站智慧海盐http://www.haiyan.gov.cn/col/col5259/index.html 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盐县人民政府元通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元通街道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279号
邮 编:314317 邮 编:314300
联 系 人:沈文华 联 系 人:徐永良、朱礼运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0
2017 年10月17日
附表: 投标人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2014年10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则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法定代表人) |
3 | 应未被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若无限制期的,以通报发文6个月计。(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 *** (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4年10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若无限制期的,以通报发文6个月计。(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 |
4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 *** (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5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 *** (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6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
7 | 本项目上述岗位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
三 | 其他要求 |
1 | 申请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人。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3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均须提供近三个月内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
四、 |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作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 |
2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3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