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为进一步规范本项目招投标行为,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因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受到湖北省或省内地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并受到行政处罚,如有隐瞒经查实后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变更为:“3. *** 至 *** 0日,投标人未因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受到市(州)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如有隐瞒经查实后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并作如下说明:
①.凡受到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禁止进入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的包括国内任何一个市(州)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均不得投标。
②.工程建设领域市场含公路、水运工程,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市政道桥、公用工程,铁路工程等市场。
③.上述条件如有隐瞒,查实后,将取消投标或中标(中标候选人)资格。
④.本次招标文件变更将不会影响到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长阳金路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