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如皋市丁堰镇2017年赵明东路提档升级工程已列入2017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业主为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已落实,招标人为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招标代理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介绍: 丁堰镇赵明东路改造长度为2054米,混凝土路面宽5.5米,19cm商品混凝土+乳化沥青封层+ 16cm水稳碎石+20cm10%灰土。 2.2项目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2.3项目地点:如皋市丁堰镇境内。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2.5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2.6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7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当年年底前付至合同价的40%,于第二年年底前付至合同价的70%,与第三年年底前审计结束并付清余款。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以上(含)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以上(含);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公路工程专业 *** (含)以上建造师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含)以上建造师;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工程委托代理人。 (2)信誉要求: a.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b.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c.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d.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且提供了投标人单位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后。 (3)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 *** (含)以上建造师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含)以上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无在建工程;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缴费明细,有关部门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项目负责人本人需能从当地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上查询到养老保险的缴费明细。缴费明细应体现投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名称,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机械设备要求:本工程需使用共振碎石机,如投标单位自有,则需提供购买发票原件;如为租赁,则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出租方购买发票合同原件。 (5)所有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均须通过“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的网上审核。投标人可通过“南通市工程建设网(http://www.ntcetc.cn/ntztb/)--网上申报--网上招投标会员登录” 系统进入,自行维护并及时更新本单位的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关内容。对照上表,如有需要补充提交审核的。(投标企业应充分考虑到诚信库审核时间,建议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审核,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提请诚信库审核,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南通市外企业可到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C区3号窗口申请审核)。 (6)本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该委托代理人负责办理本招标项目的招投标相关事宜。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 *** 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 *** 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自行登录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rgggzy.cn)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勘察,招标人可提供协助。潜在投标人如有需澄清的问题,请于2017年10月9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rgztb@126.com,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将答疑公示发至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rgggzy.cn),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 26日09:00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号窗口(地址: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3楼C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交纳招标文件及图纸等招标资料费用200元/单位,并按投标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票形式提交,收款单位名称为: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如皋支行营业部,账号:32001647236052513300。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rgggzy.cn)。 7.本工程招标公告由招标人制定,招标人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地 址:如皋市丁堰镇
招标代理: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大司马南路8号 联 系 人:张晓艳 电 话: ***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特殊公告[0]1.招标条件如皋市丁堰镇2017年赵明东路提档升级工程已列入2017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业主为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已落实,招标人为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招标代理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介绍: 丁堰镇赵明东路改造长度为2054米,混凝土路面宽5.5米,19cm商品混凝土+乳化沥青封层+ 16cm水稳碎石+20cm10%灰土。 2.2项目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2.3项目地点:如皋市丁堰镇境内。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2.5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2.6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7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当年年底前付至合同价的40%,于第二年年底前付至合同价的70%,与第三年年底前审计结束并付清余款。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以上(含)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以上(含);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公路工程专业 *** (含)以上建造师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含)以上建造师;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工程委托代理人。 (2)信誉要求: a.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b.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c.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d.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且提供了投标人单位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后。 (3)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 *** (含)以上建造师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含)以上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无在建工程;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缴费明细,有关部门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项目负责人本人需能从当地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上查询到养老保险的缴费明细。缴费明细应体现投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名称,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机械设备要求:本工程需使用共振碎石机,如投标单位自有,则需提供购买发票原件;如为租赁,则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出租方购买发票合同原件。 (5)所有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均须通过“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的网上审核。投标人可通过“南通市工程建设网(http://www.ntcetc.cn/ntztb/)--网上申报--网上招投标会员登录” 系统进入,自行维护并及时更新本单位的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关内容。对照上表,如有需要补充提交审核的。(投标企业应充分考虑到诚信库审核时间,建议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审核,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提请诚信库审核,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南通市外企业可到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C区3号窗口申请审核)。 (6)本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该委托代理人负责办理本招标项目的招投标相关事宜。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 *** 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 *** 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自行登录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rgggzy.cn)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勘察,招标人可提供协助。潜在投标人如有需澄清的问题,请于2017年10月9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rgztb@126.com,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将答疑公示发至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rgggzy.cn),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 26日09:00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号窗口(地址: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3楼C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交纳招标文件及图纸等招标资料费用200元/单位,并按投标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票形式提交,收款单位名称为: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如皋支行营业部,账号:32001647236052513300。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rgggzy.cn)。 7.本工程招标公告由招标人制定,招标人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地 址:如皋市丁堰镇
招标代理: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大司马南路8号 联 系 人:张晓艳 电 话: ***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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