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达茂旗2017年通村公路工程施工(第二批)(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文件已批复,批复文号为达交发【2017】 14 号、16 号等文件,项目业主为达茂旗公路建设项目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达茂旗公路建设项目中心。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达茂旗2017年通村公路工程(第二批)约15公里,涉及达茂旗乌克镇。 2.2 招标范围: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接受),在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西楼11层)按以下要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1.1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拟承包该项目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提供A4纸的单位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网址及电子邮箱号。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评标办法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10月16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西楼11层)。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人:达茂旗公路建设项目中心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西楼11层 邮 编:014030 电 话 *** *** 传 真 *** 联 系 人:杨海龙 贾海玲 邮 箱:nmghtzbdl@163.com 2017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