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含污水收集管网)工程PPP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浠水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含污水收集管网)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组织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1.项目条件

浠水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含污水收集管网)工程PPP项目已由浠发改环资【2017】166号文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浠水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均称招标人)。

2.项目概况

2.1项目实施地点:浠水县12个乡镇镇区。

2.2项目规模及内容:包括浠水县竹瓦镇、洗马镇、关口镇、巴河镇、兰溪镇、汪岗镇、团陂镇、绿杨乡、白莲镇、蔡河镇、丁司当镇、清泉镇12个乡镇13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包括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

2.3建设规模:设计污水处理规模总计40900m3/d,配套管网长度总计171.43km。

2.4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38447.18 *** 个污水处理厂工程投资18644.08万元,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投资19803.10万元。(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2.5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13座新建厂区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并通过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配套管网采用EPC(工程总承包)+ O&M(委托运营)模式,配套管网采用EPC,由中标社会资本方作为总承包方,负责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工程竣工后政府用“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债券资金”支付该部分工程建设费用,运营维护采用O&M,由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项目公司签订委托运营合同,项目公司提供配套管网的运营维护服务,向政府收取管网运营维护费。

2.6项目公司股权结构为80%:20%。其中,社会资本方占80%,政府出资方占20%。

2.7项目合作期限:27年( 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25年)。

3.项目需求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选社会投资人,由中选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出资方代表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A标准,合作期间社会资本方不得转让在项目公司的股权,并且不得将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进行转包,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浠水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不得作为PPP项目的投标人,但可以作政府授权出资代表参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

4.2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4.4财务要求:

4.4.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达到3亿元人民币或以上(以营业执照原件为准)。截至 *** 1日,经审计的企业总资产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人民币(以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原件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要求;

4.4.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4.3投标人具有本项目投融资能力;应提供不低于1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或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同时提供不低于2亿元的银行贷款承诺函或信贷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要求。

4.5资质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该要求)必须具备依法取得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4.6业绩要求:

4.6.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该要求)需具有五年以上的城乡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运营经验与成功案例。

建设、运营业绩需提交项目合同原件,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进入商业运营的书面证明等材料;或者提交项目合同原件,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凭证;或者提交项目合同原件,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商业运营文件。

若该业绩是以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4.7信誉要求:

4.7.1近三年,投标人没有任何由于投标人的直接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项目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且没有因任何重大违约、违法或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招致诉讼。投标人须确保不属于无力清偿债务者,不处于破产或清算状态,其财产不处于被法院查封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强行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4.7.2在近三年(2014年1月以来)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理的事件。

4.7.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须提供注册地或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截止出具之日止前三年投标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出具时间均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

4.7.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在本项目投标资格评审前,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其申请作无效处理。

4.8其他要求

上述条件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领取时间: *** 至 *** 23:59分止。

6.2领取地点: 网上 (www.xsggzy.com.cn)报名后免费下载。

6.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为500万,在投标阶段提供。

6.4 报名后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投标,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提交

7.1投标文件的递交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办理,否则招标方将拒绝其投标申请。

7.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11:00,地点: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 (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

7.3开标现场需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副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来签订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括:①不出让或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②如若中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项目;③在投标过程中,不发生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未按要求签订承诺书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7.4、该项目作为浠水县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重点监管项目,由浠水县纪委监察局、公安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全程监管。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和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123号 地址:浠水县体育用品一条街综合楼2楼

邮编:438200 邮编:438200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 余先生

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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