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老旧市政设施维修改造服务定点作业队伍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红山区市政工程管理处老旧市政设施
维修改造服务定点作业队伍
采购文件编号:HCG2016-210
2、项目内容及预算
老旧市政设施维修改造服务定点作业队
项目预算根据年度需求和实际发生量为依据来确定
(详细数量、要求及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事业单位,资格审查合格且达到招标公告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及要求。报名时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和盖有鲜公章的复印件1份。
1、报名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报名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注册 *** 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企业应是已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企业基本信息报送且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官网(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管理系统)可查询或在赤峰市住建委办理的备案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
6、供应商在赤峰市内具有维修基地,且达到下列要求:
6.1、办公用房:需满足30人及以上的施工队伍办公及居住,须有明确地址,挂牌营业;(提供房产使用权证明资料,营业执照等。)
6.2、设备存放场地:300m2以上,能够停放施工用车辆及机械设备(露天场院或仓库均可);(提供使用权证明资料)
6.3、维修服务作业队人员:在投标供应商本单位从业服务作业队人员25人及以上(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6.4、须具有满足市政维修工程需要的相关机械设备(提供购置发票或行驶证等确权证明资料);
6.5、须在赤峰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具有日搅拌沥青混凝土能力2000吨以上及沥青储罐500立方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搅拌站一座、(自有,提供搅拌站资质、营业执照;非自有,提供长期供货合同);
7、提供交易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6年9月20日下午5:30时前,到赤峰市红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红山区政府办公楼0122)递交报名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具有投标资格。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2日上午9时。
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2日上午9时。
投标、开标地点:赤峰市红山区采购中心会议室。
六、招标人信息
集采机构:赤峰市红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赤峰市红山区政府党政机关综合楼一楼0122室。
邮政编码:024000
联 系 人:王楠
联系电话:0476—8237626
采购单位:红山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联 系 人:刘万军
联系电话 ***
赤峰市红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