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彭水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弱电智能化工程)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彭水发改发【2013】39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彭水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 彭水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弱电智能化工程
2.2建设地点:彭水县靛水街道
2.3 建设规模:安全防范系统1套、一卡通管理系统1套、停车场管理系统1套、大法庭系统1套、中法庭系统3套、小法庭系统3套、独任法庭系统1套、简化独任法庭系统3套、诉讼服务中心系统1套、视频会议室1套、数字审委管理系统1套、多功能厅系统1套、党组会议室系统1套、执行指挥中心1套、综合布线系统1套、数据网络系统1套、弱电机房接地防雷与UPS供电系统1套、证人保护系统1套、新闻发布中心1套,具体招标内容以招标人最终提供的本项目的图纸、图说、技术交底、招标文件及补遗答疑、现场指令、工程量清单为准。
2.4项目总投资为:1200 万元。
2.5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室内弱电智能化等工程。具体招标内容以招标人最终提供的本项目的设计图纸、图说、技术规范书、招标文件及补遗答疑、现场指令、工程量清单为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根据渝高法(2013)157号文规定,投标人所投数字法庭的庭审主机及庭审软件,须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科技法庭接口标准与重庆市法院审判系统进行对接,并提供对接成功的证明。(复印件盖厂商鲜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10月13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直接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17年11月3 日9 时00分至 2017 年11月3 日9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查询或开标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2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3日9 时30 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发布。
招标人:彭水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彭水县县坝街8号 地 址: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渝隆大厦27楼
联系人:焦老师 联系人:代老师
电 话: *** 电 话:023- 68687775
本招标项目(彭水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弱电智能化工程)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彭水发改发【2013】39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彭水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 彭水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弱电智能化工程
2.2建设地点:彭水县靛水街道
2.3 建设规模:安全防范系统1套、一卡通管理系统1套、停车场管理系统1套、大法庭系统1套、中法庭系统3套、小法庭系统3套、独任法庭系统1套、简化独任法庭系统3套、诉讼服务中心系统1套、视频会议室1套、数字审委管理系统1套、多功能厅系统1套、党组会议室系统1套、执行指挥中心1套、综合布线系统1套、数据网络系统1套、弱电机房接地防雷与UPS供电系统1套、证人保护系统1套、新闻发布中心1套,具体招标内容以招标人最终提供的本项目的图纸、图说、技术交底、招标文件及补遗答疑、现场指令、工程量清单为准。
2.4项目总投资为:1200 万元。
2.5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室内弱电智能化等工程。具体招标内容以招标人最终提供的本项目的设计图纸、图说、技术规范书、招标文件及补遗答疑、现场指令、工程量清单为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根据渝高法(2013)157号文规定,投标人所投数字法庭的庭审主机及庭审软件,须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科技法庭接口标准与重庆市法院审判系统进行对接,并提供对接成功的证明。(复印件盖厂商鲜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10月13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直接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17年11月3 日9 时00分至 2017 年11月3 日9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查询或开标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2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3日9 时30 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发布。
招标人:彭水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彭水县县坝街8号 地 址: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渝隆大厦27楼
联系人:焦老师 联系人:代老师
电 话: *** 电 话:023- 68687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