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经七街道路绿化工程,经张家口市宣化区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宣发改招核第【2017】96号,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市宣化区城市绿化管理处,建设资金为财政支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内容:经七街道路绿化工程 1.2工程规模:经七街道路绿化,道路全长约2346米,两侧分车带(宽5米)及行道树进行绿化,绿化面积约14907平方米 1.3建设地点:张家口市宣化区经七街 1.4招标范围: 施工: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施工 监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管护阶段全过程监理等监理任务。 1.5投资金额:1325.342301 *** *** 万元 1.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管 护 期: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年 1.7质量要求:合格 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和条件 施工: (1)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非张家口市范围的投标人须在张家口市范围注册有分公司或子公司)。 (2)潜在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内容,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同类或类似项目 的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承揽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或园林绿化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园林绿化专业(或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园林绿化专业(或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一名企业报名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监理: (1)潜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 *** 至 *** ,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周六、周日除外),在宣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地址:宣赤路北宣通苑写字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2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施工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非张家口市范围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张家口市范围注册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职称证书;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办理);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见本公告附件1);【如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被授权人2017年1月至今任意月缴纳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监理投标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 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办理);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见本公告附件1);【如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被授权人2017年1月至今任意月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 3.3招标文件费用:施工:1000元/套;监理:6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9时30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宣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地址:宣赤路北宣通苑写字楼11楼)。 4.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宣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市场主体注册,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未及时注册导致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口市宣化区城市绿化管理处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德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邢台市桥西区新八一路82号 联 系 人:闫佳琛 联系电话 *** 、 ***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 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3) 本单位对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