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二次)

招标编号:SG1000G17062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鹤岗市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已由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鹤发改投资【2016】16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岗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于国家投资和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黑龙江省鹤岗市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第十四标段前进路K0+855.0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鹤岗市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第十四标段前进路K0+855.0桥工程)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前进路

2.4资金来源:国家投资和地方自筹

2.5项目概况:长16米,宽22米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计划工期: *** 至 *** 0日

2.8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2.9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 *** )及以上资质,有冬季冻土条件下施工经验。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 (含 *** )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财务要求: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4、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3.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需具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完成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相关佐证材料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备案通知书、中标公示信息网上页并提供相关查询网址、施工合同及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且上述佐证材料缺一不可。。

3.5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还需配备工长或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6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获取投标文件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网上页)

3.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清欠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

3.8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招投标监管平台核查投标人拟派项目班子人员信息,凡未按规定在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录入电子投标信息的、或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拟派项目班子人员信息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符的,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12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必须参加投标全过程活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3.13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705室进行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符合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在申请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业绩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原件及复印件);

(10)签署符合要求的投标承诺书;

(11)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项目管理人员证书;

(12)黑龙江省建设网针对本项目的投标登记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3)《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页(黑龙江省外投标人提供);

(1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清欠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5)财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登记时提供的复印件留存代理机构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jx.hljztb.com);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gsrmbszx.gov.cn/hgztb/)

鹤岗日报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公示屏上发布。

7.其他

7.1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7.2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异议和投诉;

7.3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4投标人的项目班子人员在施工阶段必须全部到场,确保与投标文件中配备的项目班子人员一致,如在合同备案阶段发现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如在施工阶段发现不一致,招标人有权与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招标人损失,招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时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7.5投标人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其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投标,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当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岗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邮 编: 150090

联 系 人: 林女士

电 话: ***

***

 


招标信息-订阅推送

微信扫一扫

按需订阅推送最新项目

全国拟在建工程项目查询

免费查看项目进展信息及关键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