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鄂采计[2017]-25626号计划函要求,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十堰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拟就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报名。

一、采购项目名称: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改造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57万元,磋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即无效。

三、采购项目内容: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量(详见设计图纸),工期为10日历天。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承包 *** 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时间内。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五大员持有有效的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需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

120171016日起至20171018 日在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七栋27)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提交资格证明,每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磋商保证金(从银行基本账户转入,以到账为准),账户名称: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柳林支行;帐号:42001616539053002425

2、报名时提供资料: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的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规定的所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查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留存复印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十堰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柯胜云;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涂缘;电话:  

湖北建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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