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大楼一、二层修缮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闽聚星招字【2017】漳第02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大楼一、二层修缮改造工程已由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委员会以漳蓝管经【2017】1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大楼。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改造总建筑面积2602平方米,包含吊顶、墙体的表面装饰修缮;消防配套设施和弱电部分等配套设施和施工;水电、灯光等相应专业项目改造。项目总投资概算158.76万元。具体范围以施工图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漳州市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大楼一、二层修缮改造工程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4.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柒万壹仟零柒拾肆元整{小写:¥1271074元(含暂列金额¥6500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 3 个月。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 *** 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效的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则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为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则不适用)。
3.5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确定办法按闽建筑【2015】23号文执行)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0 月 17 日至2017年 10 月 21 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23号科技大楼7层--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若须邮购,请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 6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小写:¥25000.00)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缴纳(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金额)。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将当场退还,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 10 月 30 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23号科技大楼7层。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除外)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一并递交收件人(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7.2条款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将在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www.zzbidding.com)、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zzjs.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网站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蓝田开发区景山路1号
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23号科技大楼7楼
联系人:小朱
电话:0596—2682006
监督管理部门: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漳州市龙文区发展和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