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现发出补遗书第1号对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补充及修改

1本项目总监YCZJ标段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所要求签字和盖章处除特殊说明外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和盖章。

2本项目监理招标文“第八篇  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中增加“(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如有)”格式,详见本补遗书附件1;增加“附件B-5  监理联合体组成状况一览表(如有)”格式,详见本补遗书附件2。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格式序号修改如下:

(一)投标书

(二)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自律承诺书

(七)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投标人企业资质及信誉

)监理机构及人员资质

3如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本项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第八篇  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中“(七)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后附相关资料说明如下: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申请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查询到的股东信息的截图、申请人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有无失信查询结果截图,如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 *** 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如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2014年度-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补遗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1012

 

 

 

 

附件:
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补遗书(第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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