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岗区东区街火村社区勒竹村弱电管线整治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穗萝东党会纪[2014]14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建设工程资金已落实,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现对东区街火村社区勒竹村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东区街火村社区勒竹村安全隐患整治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卫先生 联系电话: ***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韦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萝岗区东区街火村社区勒竹村 四、项目概况:对东区街火村社区勒竹村的弱电管线进行整治。 五、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内容主要是对东区街火村社区勒竹村的弱电管线进行整治,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招标控制价暂为847234.56元(具体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为准)。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4年9月 4日 至 2014年 9月9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4年9月9日14 时30分,截止时间:2014年9月9日15时00分。 2. 开标时间:2014年9月9日15 时00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或以上);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机电安装工程 专业 *** 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符合穗建筑[2010] 915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 *** 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开标当天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附件二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4、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开发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网站(http://jh.getdd.gov.cn/bljl.aspx)的“不良记录”栏目上公布名单为准)。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 。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国有资金小型基建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十三、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关于<关于印发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高检会[2006]5号)的规定及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关于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穗萝检[2013]5号)的要求,申请查询详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办事须知”栏目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82119917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开创大道393号 十六、本公告以及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zb.gdd.gov.cn)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DDS2012-001-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4 年 9月 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