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青格达湖乡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发改函【201756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水利管理站(防汛抗旱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青格达湖乡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二标段)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供水总规模1714.83立方米/天,铺设供水管网35.764千米,其中,配水管网15.693千米,村级管网20.071千米;新建200立方米蓄水池1座,更新潜水泵1台,离心泵4台,新建闸阀井47座,排水井13座,排水渗井13座,排气井15座,水表井471座,消防栓井8座,水表井471座;恢复道路面积7.9万平方米。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青格达湖乡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主要解决青格达湖乡9174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工程总投资2582.06万元。

2.2 招标范围及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施工二标段:

施工二标段为:包括主干管二至主干管三,干管八至十二及支管35-53,工程内容为更新改造青格达湖乡村主、干管、支管、新建检查井和道路恢复及新建200m3蓄水池一座,对原机井配套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且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有效期必须在两个月内);

5.自治区区外投标企业应当具备: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登记册并在有效期内,进疆备案册中备案资质须能满足投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同时本工程项目总监必须在进疆备案册中备案;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已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

6.项目负责人要求:同时满足市政公用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 *** (使用临时执业注册建造的企业应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已办完延续注册的除外);施工项目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

7.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11-至今)完成的类似处理能力为3000/日及以上给水工程业绩不得少于二项(每项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且中标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411-至今)完成的类似处理能力为3000/日及以上给水工程业绩不得少于一项(每项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且中标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20171022日至2017102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对应的“招标公告”栏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址:www.xjslt.gov.cn

5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及答疑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为2017111410:30时(北京时间)。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格尔街益民大厦主楼515标书送达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水利网、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水利管理站(防汛抗旱办公室)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创新广场

联系人:段琦  

联系电话:0991-3664823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克拉玛依西街1100号北晟商业广场住宅楼21层(儿童村)

    人:刘菊红

联系电话: ***

 

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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