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陆侧视频监控项目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首都机场陆侧视频监控项目已由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以《关于首都机场陆侧视频监控项目立项(代可研)报告的批复》(民航华北函〔2017〕3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建设资金为民航发展资金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首都机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200万像素高清摄像机218个(枪机16个、室外球机197个、室外云台机2个、全景摄像机3个)、交换机27台、光纤配线架12套;在公安分局主机房新增一套裸容量为300T的SAN存储设备基础上扩充存储裸容量450T,本项目新增的高清摄像机录像存储时间为 *** 。
新增5KVA的UPS 6台、10KVA的UPS 2台(后备时间30min);新增客户端工作站2套、控制键盘2套及配套软件;配套建设基础设施、软件、机柜、线缆等。
2.3 本工程的投资额:估算总投资2601万元。
2.4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项目设计招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能力;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民航行业设计 *** 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 *** 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
(3)近三年( *** 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0万元(含)以上的4E级及以上民用机场视频监控项目设计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4)设计总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具备10年以上的工程设计经验,曾担任过至少1个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0万元(含)以上的4E级及以上民用机场视频监控项目设计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报名
5.1请投标人于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在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四层402室 进行投标报名。
5.2报名资料包括: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设计总负责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
(6)招标文件费发票开票信息。
备注:以上报名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投标人于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0日,每日上午 09:00 时至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在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四层402室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07日14:00 时,地点为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三层开标区(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确定的开标室为准),具体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地 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五经路1号
联系人:米长伶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
地 址:北京顺义区首都机场中国服务大厦C区四层402室
邮 编:100621
联系人:郭亚文、楼大为、齐子豪
电 话: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