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东三环提质扩建项目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东三环提质扩建项目照明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衡发改备[2015]88号文及衡公管办备案[2017]44号文件审查备案,目前路基路面已完成部分施工,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建设资金已经自筹到位,招标人为衡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衡阳市位于珠晖区境内。

2.2 建设规模:线路起点为衡州大道互通立交南侧,往北与现状雁城路、衡茶路、船山东路相交,跨耒水至茶山坳,与规划北三环相交,终点与衡大高速收费站相接,全长8.315km。本项目包括原有路灯维护及新建照明设施的主要材料采购及安装施工(含10Kv外线、箱变等安装调试送电)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投资额度:照明工程约500万元。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第八标段:照明工程。

2.5本次招标计划总工期: 3 个月。

2.6招标范围:

第八标段:照明工程。起止桩号为K9+840~K18+155,长8.315公里,包括原有路灯维护及新建照明设施的主要材料采购(LED灯具、灯杆、电缆、电缆保护管、变压器、井盖、配电箱)及管线埋设、基础浇筑、灯杆灯具安装施工(含10Kv外线、箱变等安装调试送电)等内容,工程建安造价约5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八标段:照明工程

3.1.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三类伍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限湖南省内企业)执业资格,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无在建项目。

3.1.3企业最近三年(2014年10月-2017年9月)内须具备至少一个类似工程业绩(工程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的公路或城市道路照明工程)。

3.2各投标人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3.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提供近一年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3.2.2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限接受报名时间在前的投标人。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4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投标人需提供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自招标公告日期之后出具的无行贿档案记录查询证明(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招标人不接受最近三年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潜在投标人报名。

3.2.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制,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24号令)及衡阳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暂行)》(衡政发[2016]9号) ,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于2017 1016 日至2017 10  20 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州大道旁蒸德大厦一楼)持下述资料:

(一)查验的原件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原件,招标人将根据其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相关信息);

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④符合附表“业绩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报告)及业绩官方查询网址);

⑤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⑥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近一年社保缴纳证明(需提供查询官方网址及查询密码);

⑦无行贿犯罪纪录档案查询结果;

⑧投标意向承诺函(按附件4格式);  

⑨由投标人出具的无在建项目承诺函(按附件5格式)。

(二)递交的彩色复印件资料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第5.1条所述①②③④⑥⑦⑧⑨项。

5.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800元/套,图纸及清单每标段1000/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也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11  7 上午09: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递交至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开标室(衡州大道旁蒸德大厦)

    6.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和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上同时发布。

8.附件

附表   标段划分、资质要求和业绩要求

    附件l  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  评标办法

    附件3  项目概况

    附件4  投标意向承诺函

    附件5  无在建项目承诺函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衡阳市解放大道27号(市交通运输局七楼)

人:刘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蒸湘长丰大道汇景花园1栋1单 ***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 ***

 

监督机构: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


附表

标段划分、资质要求和业绩要求

招标工程类型

标段

起讫桩号

长度(km

主要工程内容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类别1

K9+840~K18+155

8.315

起止桩号K9+840~K18+155,包括原有路灯维护及新建照明设施的主要材料采购(LED灯具、灯杆、电缆、电缆保护管、变压器、井盖、配电箱)及管线埋设、基础浇筑、灯杆灯具安装施工(10Kv外线、箱变等安装调试送电)等内容,(具体施工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三类伍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企业最近三年(201410-20179月)内须具备至少一个类似工程业绩(工程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的公路或城市道路照明工程)。

注:1.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绩官方查询网址,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进行查询确认,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确认,其业绩不予认定。

    2.业绩计算以项目通过交(竣)工验收最终签署之日为计算截止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1 资质最低要求

类别

标段号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三类伍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附件 1-2 业绩最低要求

类别

标段号

业绩最低要求

1

企业最近三年(201410-20179月)内须具备至少一个类似工程业绩(工程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的公路或城市道路照明工程)。

注:

    1.招标人特别提醒: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其所投标段的业绩要求予以填报,确保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投标人必须填写《近3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类似业绩的具体工程量信息应满足上表要求,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表后必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报告),如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表要求的业绩时,除附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外,还必须另附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补充说明。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官方查询网址进行信息核实确认。

    4.近年来,如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5.投标人须在《近3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施工任务,是独立施工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或分包人施工,并说明投标人提供的该业绩查询的链接网址。

    6.业绩以项目通过交(竣)工验收最终签署之日为计算截止日。

    7.投标人必须将《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及电子版一起拷入U盘中,做出标识后密封在第一个信封中。

    8.合同价格指中标合同价。

    9.若投标人提供国外业绩,则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所属省级商务厅(局)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中国驻项目所在国大使馆具有相应职责的部门报备登记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附件1-3 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股或参股或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限接受报名时间在前的投标人。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0)被责令停业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最近三年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或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

(16)潜在投标人、公路工程信用评价结果最近1年(2016年)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最近连续两年(2015年和2016年)评为C级、最近连续三年(2014 年~2016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和最近1年内有2次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潜在投标人报名。

(17)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存在违法记录的。

(18)联合体投标。

 

注:

1.第(12)、(13)、(14)、(15)项以最近3年( *** 17-8月)被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湖南省省级(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或已被公安、纪检部门查实的。

  2.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存在第(8)(9)条所述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同一招标工程类别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所有投标。

  3.投标人必须提供《利益相关企业团体同时申请投标情况声明》及电子版,一起拷入U盘中,做出标识后密封在第一个信封中。


附件1-4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职位

职称

建造师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工作经验

要求

数量(人)

项目

负责人

中级

职称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限湖南省内企业)执业资格,且无在建项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年城市照明工作经验

1

技术负责人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无在建项目

5年城市照明工作经验

1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历表》,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以上人员均无在建项目,同时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项目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包括项目名称和建设地点、业主名称和住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工程简况与交(竣)工时间、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姓名,加盖证明人公章)复印件,并附项目交(竣)工验收的资料。

    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文件中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官方查询网址及密码)。

    3、投标人必须将《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及电子版一起拷入U盘中,做出标识后密封在第一个信封中。

 

 

 

 

 

 


附件2 评标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 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证明出具的日期时间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未超过总工程量的30%。

(7)一份投标文件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出选择性报价。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8)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2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投标人须知附录2的业绩要求;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注:资审所须的相关证件及类似业绩证明文件评标现场须提供原件备查。

2.2.1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标准

(1)报价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总价;

(2)报价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值。

2.2.2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100分,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2.2.3

评标基准价

计算办法

只有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第二信封开标,其投标报价方才参与理论成本价及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理论成本价和评标基准价计算。

  (2)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招标人最高限价×60%+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平均值×40%)×0.88。投标报价低于理论成本价的,不否决其投标,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4)评标价平均值的确定

除规定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外,其它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5)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最高限价×权重C1+评标价平均值×权重C2)×(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从 1 %、1.5%、 2 %、 2.5 %、3 %五值中选择,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在开标时现场抽取。 本项目C1取0.6,C2取0.4。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第二信封评审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第二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4

评标价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5(1)

施工组织设计

0分

2.2.5(2)

项目管理机构

0分

2.2.5(3)

评标价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2.2.5(4)

其他因素

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具体收费费率、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按照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第一信封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第二信封评审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l第二信封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5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信封评审

3.l.l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一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l.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完成投标文件第一信封的评审后,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合格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2.2评标委员会对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2.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2.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2.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3详细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打分,并计算出评标得分。

1)按本章第2.2.5(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4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是 “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 “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 “投标人须知”规定为准。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4.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4.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4.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4.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3.4.5 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开标前资格审查的)。

3.4.6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3.4.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4.8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3.4.9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1.3项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3.4.10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3.4.11 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3.4.12未按规定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6评审后出现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7评标结果

3.7.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7.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二款规定的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附件3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概况

一、项目说明

项目位于衡阳市珠晖区,项目起于衡州大道互通立交南侧,往北与现状雁城路、衡茶路、船山东路相交,跨耒水至茶山坳,与规划北三环相交,终点与衡大高速收费站相接,全长8.315km,按照交通性城市主干道标准进行设计。

 二、建设规模

第八标段:照明工程。起止桩号为K9+840~K18+155,包括原有路灯维护及新建照明设施的主要材料采购(LED灯具、灯杆、电缆、电缆保护管、变压器、井盖、配电箱)及管线埋设、基础浇筑、灯杆灯具安装施工(含10Kv外线、箱变等安装调试送电)等内容,工程建安造价约500万元。

具体施工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工期及质量要求

工期要求:本项目计划工期 3 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日期为准)。

质量要求:合格

 

 

 

 

 

 

 


附件4  投标意向承诺函格式

投标意向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                工程(第  标)施工招标的投标意向为:

我方意向的投标标段数如下:

类别

标段数

标段合计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注:此意向函原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在报名现场递交给招标工作人员。

 

 

 


附件5  无在建项目承诺函格式

 

无在建项目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姓名)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本工程   (工程名称)             拟派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技术负责人:         ,身份证号:            目前均无在建项目。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我方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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