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第一医院综合外科楼(三明市全科医师培训 基地)配电专项工程 ***
招标编号:明建招〔2017〕8061号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三明市第一医院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明市第一医院综合外科楼(三明市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已由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明发改社会〔2012〕11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三明市第一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三明市第一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配电专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道29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含高压开关柜15面;低压开关柜39面(其中包含8面应急柜);变压器SCB10-1250KVA 4台,柴油发电机800KW 1台,高压电缆,YJV22-8.7/15-3X95—145m(高压出线柜至变压器);YJV22-8.7/15-3X240—264m(高压出线柜至原门诊大楼配电室)及相关的配套土建、线路及智能化工程,经财政审核后的建安造价为30908876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三明市第一医院综合外科楼(三明市全科医师培训基地)配电专项工程及配套的土建和智能化工程等,具体详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0908876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并通过电力等相关部门的专业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不低于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闽建办筑〔2015〕13文的规定完成信息登记后(同时符合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否则其投标将予以拒绝。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法有效的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福建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省外企业需满足(闽电监资管〔2012〕134号)《福建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3.3.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4.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机电安装工程或 *** 电力工程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的临时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可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联合体成员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7.    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项。“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地市级配网建设改造工程项目。

3.8.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6〕10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含三明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工程投标。

3.9.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

3.10.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1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2.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 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人民币,其他资料(清单、控制价文件、图纸电子版、光盘)配售,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年11月7日17时00分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陆拾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现金;2)、银行保函(需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出);3)、年度投标保证金(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方式

6.4. 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5〕32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递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提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17 1189:00时(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送至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交易厅)地址: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当持相应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单(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人可以为同一人)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明市第一医院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道29号

联系人: 谢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三明市新市中路296号咨询公司  ,邮编:  365000 

招标相关事宜联系电话:  *** 、7999075;联系人:张工、周工

报名相关事宜联系电话:  *** ;联系人:   小罗

传真: ***   邮箱:  fjmjh@126.com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东支行

开户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9030211020010000045207

退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 ***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

 

监督部门: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地点 三明市梅列区红岩新村五栋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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