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二.采购项目名称:义乌市商城大道(雪峰东路—浙医四院)隧道工程PPP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SPGZX2017R017Y

  四.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 ***

  五.答疑澄清内容:

现就《义乌市商城大道(雪峰东路—浙医四院)隧道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项目编号:SPGZX2017017Y)澄清如下。

  1、《义乌市商城大道(雪峰东路—浙医四院)隧道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资格预审文件》)页码第16页提出的“(10)投融资业绩须以申请人提供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实施机构与投资人签订的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签订的PPP项目合同为准”中,“PPP项目合同”还包括PPP项目投资协议、PPP项目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上述合同须提供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PPP项目总投资、股权结构等相关页的复印件。上述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时原件备查。

  2、《资格预审文件》页码第5、14页提出的“单个合同中,有1公里及以上城市隧道(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不含地下人行通道)施工业绩,或2公里(单洞)及以上公路隧道施工业绩,所提供的施工业绩必须竣工验收合格”,改为“单个合同中,有1公里及以上城市隧道(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不含地下人行通道)施工业绩,或2公里(单洞)及以上公路隧道施工业绩,所提供的施工业绩必须交工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合格”。页码第16页提出的“(11)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业绩须以申请人提供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竣工图或业主证明材料等)为准”,改为“(11)已交工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业绩须以申请人提供的施工合同、验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竣工图或业主证明材料等)为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时原件备查。

  3、《资格预审文件》页码第23页中提出的“九、2016年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表(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改为“九、2014年、2015年、2016年共三年的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表(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4、《资格预审文件》页码第16页提出的“(12)投标人(涉及联合体的,为联合体牵头人)近期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中,“近期”指近三个月时间。

  5、《资格预审文件》页码第19页提出的“5.4评审小组将按照2.3条的相关要求,对提交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准备资格预审申请书所涉及的相应文件的原件”中,“原件”指资格预审文件中页码第15页、16页和23页中标注了“原件备查”的资料的原件。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投资项目评估中心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601

  联系人:阚小洲

  联系电话 *** 7, ***

  传真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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