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月谷路(车站-三环)和(谐园-车站)亮化工程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蓝月谷路(车站-三环)和(谐园-车站)亮化工程(政府采购编号:NXCG-JZ-201710121062,委托代理编号: HGZC-CG-2017-250)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蓝月谷路(车站-三环)和(谐园-车站)亮化工程

2、采购编号:NXCG-JZ-201710121062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批)

预算(元)

/

蓝月谷路(车站-三环)和(谐园-车站)亮化工程

1

1490852.39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

蓝月谷路(车站-三环)和(谐园-车站)亮化工程

详见附件1

详见附件1

详见附件1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⑴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企业资质;⑵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⑶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⑷拟任施工员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⑸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省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3)和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⑴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⑵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6、《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其他说明:⑴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⑵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 10 20 17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2017 10 13 17 时至2017 10 20 17 时止(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金洲大桥西创业大楼10楼

联 系 人:姜勇

电话 *** 9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

联 系 人:杨俊莲 电话∕传真 *** 9

日期:二○一七年 十 月 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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