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编码:SG0403G170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汤原县2017年市政零星工程建设项目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汤原县公用事业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路边石修复,道板铺装,路灯检修及道路绿化等;

2.2 建设地点:汤原县

2.3 工程投资估算约:1050万元;

2.4 计划工期:2017.11.6~2018.6.30,总工期 237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资质,严禁挂靠,违法分包,投标单位需具备类似项目招标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授权委托人必须是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且携带企业近三年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企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信用评价的,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的投标企业,禁止投标。

3.5.1近三年内申请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5.2近三年内申请人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3.5.3近三年内申请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因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被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处罚;

3.5.4近三年内申请人没有由于转包、违法分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5.5近三年内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6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为准);

3.6外省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按黑建建【2014】11号文件通知的规定,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周六周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在佳木斯市时代景城二期B7-19(黑龙江凯达恒实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投标单位同时登录黑龙江招投标网(http://ztb.hljjs.gov.c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须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证明文件或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及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质检员岗位证书、施工员岗位证书)。

3、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提供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及本公告发布前最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提供有效的企业注册地清欠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5、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在报名期间内开具的告知函)

6、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2016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4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该财务报表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单位公章、注册会计师注册章及其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名)。

7、报名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须持投标企业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站投标报名截图(截图中体现报名成功界面工程名称、时间及人员名单锁定界面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至现场登记确认。

注:以上证件必须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 至 *** (周六周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到佳木斯市时代景城二期B7-19(黑龙江凯达恒实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售。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ztb.hljjs.gov.cn)、佳木斯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ggzy.jms.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汤原县公用事业管理处    

   址:汤原县汤原镇                    

   编:154700                    

人:蒋伟佳                   

  

   话: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凯达恒实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址:佳木斯市时代景城二期B7-19

       编:154002                 

     人:曹天娇            

       话:0454-5198899          

       真:0454-6182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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