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92017070498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岛市南票区大兴乡、缸窑岭镇土地开发项目已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   葫芦岛市南票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葫芦岛市南票区大兴乡、缸窑岭镇土地开发项目;

标段名称:一标段:葫芦岛市南票区大兴乡土地开发项目;

          二标段:葫芦岛市南票区缸窑岭镇土地开发项目;

2.2建设地点:葫芦岛市南票区大兴乡、缸窑岭镇;

2.3招标内容:南票区大兴乡、缸窑岭镇土地开发,详见招标文件;

2.4 开标时间:2017  11  2日上午  09 30 分;

2.5要求工期; 2017 11 20日开工至2018  430日竣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 *** 以上(含 *** )】或者【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 *** 以上(含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 *** 以上(含 *** )】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 *** 以上(含 *** )】的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10    12 日至2017    10  16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4.2投标保证金:(一标段)投标保证金 1 万元、(二标段)投标保证金0.4 万元,于2017  11 1  日前到达葫芦岛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逾期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材料到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不经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报名视为无效。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非三证合一请分别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没有在建工程);

4)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6)注册建造师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7)企业信用等级报告BBB级及以上,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

 

注: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7 10 12 日- 2017 10  16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在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  500.00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11 2日上午0930分,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葫芦岛市南票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地 址:葫芦岛市南票区龙山路31

联系人:赵耀        

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渤海街化机一区4-5

联系人:穆洪宇       联系电话:   

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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