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同城光谷应用双中心(含基础硬软件)建设项目


招标第02号补遗书


 


中心编号:HBZX-201609QT-537015001


 


各申请人:


 


为避免引起申请人理解歧义,现对第01号补遗书“二、疑问回复部分”进行补充修正说明如下:


(六)在资格预算文件申请人须知1.4.2中提出: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联合体成员负责光谷数据中心机房智能化及环境建设管理方必须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 *** 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请问:若是牵头方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 *** 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成员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是否可行?


答:根据资格预算文件“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3.2第(2)条:“联合体成员不得大于3,联合体分工应按照光谷数据中心机房智能化及环境建设、“两地三中心”IT系统双活建设、综合管理及信息系统安全(含应急处理)建设三个部分进行责任划分,联合体成员的职责划分应在联合体协议中予以明确”。


因此光谷数据中心机房智能化及环境建设管理方只能由联合体成员中的一家成员承担,且须同时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 *** 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二)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的“附件: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资质条件”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由于本项目中光谷数据中心机房智能化及环境建设涉及建筑施工,因此对于联合体申请人,要求联合体成员中负责光谷数据中心机房智能化及环境建设管理方的分工成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联合体成员中负责“两地三中心”IT系统双活建设管理方的分工成员、负责综合管理及信息系统安全(含应急处理)建设管理方的分工成员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


 


 


 


 


专此函!


 


 


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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