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法院居民小区用电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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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I1300000001012377001 |
招标公告名称: | 法院居民小区用电改造工程(二次) |
招标公告编号: | I1300000001012377001002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所属地区: | 石家庄市-鹿泉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业主单位: |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
招标内容: |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法院居民小区用电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单位: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2.2工程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项目投资:约36.05万元 2.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证四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 ***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进冀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已登记的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报名方式: 4.1在报名期间内投标申请人须将以下资料报至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1.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1.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1.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证件须出示原件同时带两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其中“4.1.4”项留原件),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4.2.报名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大街与镇宁路交叉口东北角)。 4.3. 报名时间: *** 日至 ***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4.4. 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4.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招标代理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确认后投标人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1、投标单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后即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进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请及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进行注册(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未及时注册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9 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66723012
联 系 人:杜丽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