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发布日期: | *** | 公告号: | 2017-007786-1603-001 |
项目名称: | 东明县文化中心电梯、空调工程 | ||
工程地点: | 东明县鲲鹏路南侧、鲲鹏广场西侧 | ||
资金来源: | 私人或民营投资 | 出资比例: | 100% |
招标工程类型: | 设备材料采购-电梯 |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4000万元 | 工程造价: | 4000万元 |
结构形式: | 其他 | 工程规模: | 26000平方米 |
计划文号: | 东发改审批(2014)1号 | 规划许可证编号: | 371728201400021 |
建设单位: | 东明聚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袁佳慧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 |
代建单位: |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
招标单位: | 东明聚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袁佳慧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单位: | 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郭杰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2017-007786-1603-001 | 房地产产权人: | 东明县文化体育局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东国用(2016)第77号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本招标项目东明县文化中心电梯、空调工程已由东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审批[2014]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明聚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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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条件 | |||||||||||||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其代理商; 2.制造商或代理商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第一标段:空调制造商针对投标产品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或代理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及 *** 以上资质,近三年有完成类似的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4.第二标段:电梯制造商需具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制造B级及以上资质,电梯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7.省外建筑企业需已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 |||||||||||||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获取地点为东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 |||||||||||||
四、投标报名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在东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持以下资格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进行报名(过期不予受理):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2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 拟派机电专业 *** 及以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含临时)、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建造师; 4 东明县税收专业化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纳税信誉确认书。 5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 |||||||||||||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六、其他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东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 |||||||||||||
公告时间: *** 9时0分 - *** 17时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