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科技馆信息化建设(软件部分)(1-2标段)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D01-12620000224333349J-20170929-028884-8

甘肃省招标中心受甘肃科技馆的委托,对甘肃科技馆信息化建设(软件部分)(1-2标段)政府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GZ1709170-GSKJGX01(Z)

二、招标内容:(采购预算:1260万,其中第一包:810万,第二包:450万)

1包:信息化系统框架的搭建(无具体明细细)

2包:科技馆内容及互动资源的制作(无具体明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

2、具有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第1包要求)

3、必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第1包要求)

4、要求供应商必须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第1包要求)

5、具备数字化内容研发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备以下任意一项:游戏研发类、影视动画制作类、软件类设计、AR技术等技术开发或服务);(第2包要求)

6、具有科普类信息内容制作及研发的能力;(第2包要求)

7、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报名时间):2017930日至20171012,每日00:00-24:00获取方式(报名):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下(http://www.gsggzyjy.cn/

五、报名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报名,供应商可自行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注册、登录、报名:

1、方式一、: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填写相关内容,获取登录权限。登录权限获取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方式登录,登记拟参与项目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依据系统生成的 “登记号”对拟参与项目交纳保证金,“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供应商手机。

2、方式二: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办理获取CA数字证书。 用已办理获取的CA数字证书登录,登记拟参与项目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依据系统生成的 “登记号”对拟参与项目交纳保证金,“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供应商手机。

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登录方式和CA数字证书登录方式并行,由供应商自行选择登录方式。CA数字证书由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场运营主体办理。

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仍可在甘肃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正常使用。

六、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收款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号:6608 0001 2189 8000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

    号:3138 2105 4001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天庆嘉园1296

甘肃银行到账查询电话:

投标保证金咨询服务电话: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二)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七、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102614:30

投标文件投递地点及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8开标厅

八、采购单位: 甘肃科技馆

联系人:张瑞     

联系电话: ***

九、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

开 户 行:兰州农商银行高新开发支行营业部

   名:甘肃省招标中心  

   号:011540122000001194

   号:314821010019

联系人:樊婷  冯方     联系电话:

十、投标须知: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联合惩戒措施
  
一、 联合惩戒对象
   
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属于联合惩戒对象。
 
(一) 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
 
(二) 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三) 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
 
(四) 海关失信企业;
 
(五) 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
 
(六) 涉金融严重失信人。
  
二、 联合惩戒措施
符合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失信企业和责任主体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 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二) 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 依法限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和联合惩戒措施。 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 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单位) , 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 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 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 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 限 制其参与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上述条款, 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甘肃省招标中心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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