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区天马路路灯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陵源区天马路路灯安装工程已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武陵源区天马路路灯安装工程;

2.2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张家界市武陵源区;

2.3  规模2.2公里道路的路灯安装工程,工程投资约317.5万元。

2.4  工期要求: *** (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为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7投标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以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为准。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0日9时00。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派单位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持以下证件资料: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可二维码扫描显示)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⑤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的网页件或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仅省外企业提供);⑥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⑦施工员上岗证书,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⑧本招标公告发布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拟任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缴纳社保的证明;⑨本招标公告发布后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原件或网页件);⑩本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须加盖单位公章)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注: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承诺函、关键岗位人员的证书(关键岗位人员的证书开标后退还)存原件外,其余均查验原件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6.2  未按6.1条规定提交资料或资料不全时,投标报名将会被拒绝;

6.3  招标文件400元/套,图纸及资料600元/套;一律以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4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hnzjzjjfgs@163.com。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告”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 0日9时00分,地点为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武陵源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武陵源区监察局、武陵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 /2222855。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申请人应在投标报名前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并且将申请人的单位全称及其所在省、市详细地址,连同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送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0.2依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 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125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中标单位申请支付工程款项时,应在我区国税部门自行领取开具或到我区办税服务大厅代开增值税发票,保证独立核算,独立纳税。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武陵源区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界市子午路宏力大厦B座704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13974428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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