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标题: | 宽城区2017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前端)施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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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告内容: | 宽城区2017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前端)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LNWXCCGS-201704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宽城区2017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前端)施工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宽城区2017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前端)施工项目; 2.2建设内容:摄像机、综合防护箱、强电配电箱、摄像机电缆、网线等;(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 2.4计划投资:1010.0133万元; 2.5工 期:签订合同后至 *** 1日; 2.6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新建视频监控系统须与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原有网络监控系统兼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机电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或岗位证。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4拒绝已被列入政府取消资格记录期间的单位或个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6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文件成本费为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宽城区政府采购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 8 单位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口12楼1237室 监督单位: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采购办公室 联 系 人:张成 联系电话 *** 3 |
3、地域类型: | 县区 |
4、政府采购编号: | LNWXCCGS-2017048 |
5、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6、联系人: | 马凤斌 |
7、办公电话: | |
8、联系电话: | *** |
9、传真: | |
10、邮编: | 130000 |
11、地址: | 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鸿源广场一号公寓1237号 |
12、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