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湾新区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物化处理系统EPC总承包招 标公告
辽宁   *** 0
招 标人:中节能(盘锦)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 标条件:
本招 标项目为辽东湾新区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已由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 标人为中节能(盘锦)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物化

处理系统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 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辽东湾新区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物化处理系统EPC总承包
2.2招 标编号:-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2.4投资估算:890万元
2.5项目概况、规模
2.5.1建设地点:辽东湾新区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厂区内
2.5.2项目概况:以辽东湾新区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为依托,辐射辽东湾新区工业园和兵器精细化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
2.5.3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处置废碱液、废矿物油、废催化剂、废树脂、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本次招 标范围仅为物化车间,主要处置废酸、废碱,物化系统项目建成后每年处理废酸碱10000吨,其中三

效蒸发3000吨/年、酸碱中和7000吨/年。
2.6招 标内容:中节能(盘锦)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辽东湾新区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物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土建施工、设备及材料的采购

、安装、调试、移交,最后配合发包人进行验收工作。
2.7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和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满足消防、环保、安全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和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的独立法人单位并通过有效工商年检。
3.2设计单位要求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 *** 及以上行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3.3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3.4拟派EPC项目经理须具备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 *** 及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5投标单位须具有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或施工业绩;
3.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

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3.7本次招 标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3.7.1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7.2 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自定)和各方权利义务;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3.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联合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 标项目中投标;
3.7.4投标保证金:15万元(电汇),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 标文件的要求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4.招 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购买招 标文件时间:自 *** 0 日起至 *** 止,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 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含电子版),招 标文件售后不退。
4.3购买招 标文件:购买招 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备查):
(1)报名单位对购买人出具的授权书及购买人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报名单位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书(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4)EPC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的注册证书(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5)本项目要求的业绩合同;
(6)购买人身份证;
(7)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 09:30时 (北京时间)。届时请各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项目联系人:白雪
手 机 ***
邮 箱:bai_xue051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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