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进出城通道夜景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17〕 158号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所属地区:

泉州市区进出城通道夜景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泉州市区进出城通道夜景提升工程已由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发改审〔2017〕16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泉州市区进出城通道夜景提升工程

2.2 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17〕158 

2.1 建设地点:泉州市区进出城通道

2.2 建设规模:本工程总投资匡算为2980万元

2.3 计划工期: 40  日历日;

2.4 招标范围:

2.4.1 设计范围:泉州市区进出城通道夜景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含深化设计)。

2.4.2 施工范围:新增东西大道(调头路口至南北大道)、江滨北路(黄龙大桥至中芸洲)、经三路(丰海路至泉秀东街)、丰海路(中芸洲至泰禾)、城东快速通道(后渚大桥至山海路)、鹤山路(含沈海高速入口)等绿化带景观夜景;对南北大道(东西大道至黄龙大桥头)、通港街迎宾段、通港街(晋江大桥至后渚大桥段)、安吉路(坪山隧道口至城东街段)、城东街(安吉路至鹤山路段)等已有的绿化带景观夜景进行提升。

2.4.3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1.2 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

设计综合 *** 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 *** 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 *** 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 *** 资质;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4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要求

3.2.1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或具备照明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2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照明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3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专业 *** 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1)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若为 *** 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已按规定在 *** 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理处理。  

2)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和市政项目施工招标监督管理的意见》(泉建筑〔2015〕70号)文件执行。

3.3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须具有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业绩各一项;近五年,拟任项目经理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业绩一项;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承担(担任)过同类、同等或以上项目”指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夜景照明工程。

②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投标时必须同时完整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其中:若合同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均未能体现工程造价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无效;若合同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标明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与拟担任本项目经理姓名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拟担任本项目经理业绩无效。

3.4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2)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3.6本招标项目投标时不要求投标人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中标人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规定缴交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7本招标项目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10  9 800201710  13 173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支付50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资料,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103117时00分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59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③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11  1 1530分,地点为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否则将不予接受。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人: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址:泉州市新华路

人:陈工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泉州市田安北路武夷花园文昌大厦9楼E单元

电子邮件:qianyuzx@163.com      传真: *** 9

人:小林                 电话: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话:

 

监督部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话: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①开 户 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②开 户 行:泉州银行鲤城支行

   号:152710152200001448        账  号:00000081405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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