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天和【福州】招(施)字第2017-029号 |
开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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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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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书致: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筑塬建筑设计院)、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悉地(北京)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1. 招标条件 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招标编号为天和【福州】招(施)字第2017-029 号的福州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一期)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7〕116号和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7〕15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标人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方案及初步设计进行邀请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州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一期)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 2.2建设地点:福州滨海新城,201省道东侧,沙壶路南侧,壶井路北侧,万沙路西侧;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大型复杂公建项目,包括新建门诊楼(急诊楼)、医技楼、住院楼、科研楼及地下室等,总建筑面积330551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约为23.1万平方米,不计容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一期总建筑面积约为20.7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3.7万平方米,一期地下建筑面积约为7万平方米)。建设投资为171404.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2279.23万元、其他工程费用16201.07 *** 万元,医疗设备专项费用(前期开办)5000.00万元; 2.4投资总额:本项目一期总投资估算为171404.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2279.23万元; 2.5招标类型:方案及初步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包括建设规划红线图内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服务阶段含施工图审查配合、相关技术交底等建筑全过程设计服务。具体包括建筑总体规划、总平及日照方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装配式结构设计方案及认定,并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图审查配合及工程竣工验收等服务,本工程设计服务的具体工程包括:桩基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强弱电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含高低压配电房,不含电业局实施部分)、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综合管线(含污水处理站)消防设施工程(各专业消防图纸)、红线内市政工程(含化粪池)、附属工程(含楼梯间、风井、围墙等)等,专项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园林景观、智能化系统、幕墙工程、基坑支护、建筑装修面BIM建模及复核(不含结构)、声学、厨房设计、报告厅照明及机械工艺、展陈设计、体育工艺设计、夜景灯光、室内灯光、标识、公共区域家具布置、海绵城市专项、交通组织专项、装配式建筑专项、医疗配套建筑、洁净手术室、医疗安全防护系统、医疗防疫防射线防磁防毒专项、医疗净化系统、医疗气体等方案及初步设计。 2.6.2招标内容:建设规划红线图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2.6.3设计要求:本项目需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及福建省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其中:全部楼栋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进行设计,目标预制率不低于20%,装配式建筑面积需达到50%。 2.6.4 绿色建筑要求:获得不低于绿色建筑设计二星的设计评价标识。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30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 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 *** 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 / 。 3.5.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6.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9 月 28 至2017年10 月 10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派专人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以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5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或(3)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 11 月 10 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同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3. 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投标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约为1400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1479.5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 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10.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根据长检会〔2010〕2号文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公司法定代表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报送长乐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长乐市人民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高盛路3号活力大厦10层 电话 *** 3 联系人:徐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新中路江盛大厦4层,邮编:350002; 电话 *** 1、87932051; 联系人:黄工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支行; 帐 号: 1008 7029 3180 0188 88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一期)(方案及初步设计)投标保证金”字样)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招投标监督机构:长乐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地址:长乐市吴航路180号(市标环岛邮政大厦) 电话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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