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2015年岳普湖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亮化工程已经由岳发改【2015】9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岳普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15年岳普湖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亮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0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岳普湖县锦绣庄园三期、公安局片区二期、卫生监督所片区二期 2.工程规模:岳普湖县锦绣庄园三期、公安局片区二期、卫生监督所片区二期的亮化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 ](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 *** ](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用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近两年类似项目业绩、疆外施工企业须提供进疆施工备案手续。(以上证书均为原件或可扫描二维码的复印件并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三套)。财务要求:良好,近1年的财务报告;信誉要求:近2年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所有投标单位必须取得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从 *** 10时00分 到 *** 20时00分 2.报名地点:新疆阳光忠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3.保证金子帐号: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 *** 至 *** ,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至19:30 2.领取方式:新疆阳光忠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 3.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