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0012017150340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2.2建设单位: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3建设地点:沈阳市;

2.4招标范围: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2.5资金来源:已落实;

2.6计划工期: *** - *** ,共计 *** ;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2.9合同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及以上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主体施工队伍必须是本企业的施工队伍。具有相应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每日上午 8:30时~11:00时,下午13:00时~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 下午13: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13:30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楼东侧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编:110000

联系人:武主任

电话 ***

传真 ***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编:110006

联系人:康孟

电话 *** -83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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