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杭运河东平湖区段航道工程施工招标(一、二标段)澄清文件(二)

一.项目编号:SDTASJ2017-1334-01、02

二.项目名称:京杭运河东平湖区段航道工程施工(一、二标段)

三.首次公告日期: ***

四.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 9时30分

五、澄清内容:

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4条第(8)款有“…….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以及相互之间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投标人,均作为无效标处理”的规定。

我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下属 *** 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投标人须知第4.4条第(8)款规定的“母公司”,其 *** 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如集团公司下属其他 *** 子公司参加贵单位京杭运河东平湖区段航道工程施工投标,是否属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4.4条第(8)款规定的“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以及相互之间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投标人”?

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下属 *** 子公司是具备竞争关系的独立法人,不属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4条第(8)款规定的相关事项范畴。

六.联系方式

6.1 采购人:泰安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东首

电话/传真 *** /8500020

联系人:杨工

6.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韩志惠

地址:泰安市环山路绿色山庄1号楼2楼

E-mail: xinyitaian@163.com

电话/传真 ***

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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