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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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I1300000001015631001 |
招标公告名称: |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
招标公告编号: | I1300000001015631001001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
所属地区: | 石家庄市-市辖区 |
招标代理机构: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业主单位: |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
招标内容: | |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已由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冀国税函【2017】70号文批复开工,本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1.2建设规模: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 1.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1.4质量标准:合格。 1.5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1.6招标范围:维修改造范围包括:楼顶防水、隔热层改造、大厅修缮、窗户和窗台面修缮、给排水管道维修改造、卫生间维修改造、室内恢复性修缮,变压器、配电柜等系统设备更换、各楼层配电箱至各房间内管线更换、储水箱更换、消防系统维修改造、防火门加装、监控设备更换、中央空调及管线更换、新风系统设备更换、电梯更换。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且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一名投标人的报名。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6 日至2017年9月30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显示姓名为准)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A4幅面,逐页加盖投标单位章)到石家庄市槐安路与红旗大街交口西南角紫金大厦2203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2开标时间: *** 9时30分; 4.招标文件现金发售,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范西路33号 联系人:田主任 电话:、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路与红旗大街交口西南角紫金大厦2203室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