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检察官学院青海分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受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委托,拟对国家检察官学院青海分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诚鑫公招(工程)2017-074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检察官学院青海分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7089564.60元 | |||||
项目分包个数 | 3 |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安装能力; (3)三标段投标人若是生产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锅炉)》D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若是代理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 *** 及以上资质及拟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产品代理授权书,并提供货物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D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同品牌同型号的货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3、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本标段中项目拆分投标,所投标段内容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6、各投标人只能参加上述两个包中的一个包进行投标报名。。 | |||||
公告发布时间 | *** 16:15 | |||||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 至 *** ,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 |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或网上购买 | |||||
招标文件售价 | 400.00元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服务窗口)电话 *** |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注: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 |||||
投标截止时间 | *** 9:30 | |||||
开标时间 | *** 9:30 |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单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牛老师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虎台二巷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臻、甘仁全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 | |||||
收款人 | 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 |||||
银行账号 | 400069945805017、400069945805035 | |||||
其他事项 |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经济信息网》及《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www.qhcxzb.com同时发布。 |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单位名称: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 *** | |||||
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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