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第三小学扩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变更补遗公告(一)

招标人: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王金河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公司: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

 

各投标单位,灵武市第三小学扩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补充及变更如下:

1、原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为: *** 至 *** 17:00分。现变更为: *** 至 *** 17:00分。

2、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截止时间为: *** 0日09时30分,现变更为: *** 13时30分。

3、原招标文件中工期为:有效工期 1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 1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 2 28 日。现变更为有效工期 1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 10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 3 15日。

4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1条项目概况: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规划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36个班,每班50人。其中,教学楼二栋,每栋2600平方米,实验楼一栋,3580平方米,办公综合楼一栋,2840平方米,风雨操场一栋,1700平方米,报告厅一栋,430平方米,泵房及消防水池200平方米,门房50平方米,以及塑胶跑道、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等其他辅助设施。现变更为: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规划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36个班,每班50人。其中,教学楼二栋,每栋2600平方米,实验楼一栋,3580平方米,办公综合楼一栋,2840平方米,风雨操场一栋,1700平方米,报告厅一栋,430平方米,泵房及消防水池200平方米,门房50平方米,以及塑胶跑道、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等其他辅助设施部分使用装配式钢结构施工模式。

5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6条: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主体)必须是施工单位,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报名时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及相关证件原件。现变更为“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主体)必须是施工单位,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其中联合的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单位须在宁有生产基地,开标时需提供相关证明(生产单位营业执照彩印件加盖生产单位及施工单位公章),报名时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及相关证件原件。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设计评标细则2.2.6 投标单位类似业绩 : 设计工程类似业绩:是指近三年(2014年-2016年),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现变更为“设计工程类似业绩:是指近三年(2014年-2016年),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额在100 *** 分;具有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的,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施工评标细则2.2.6 投标单位类似业绩 :1、设计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是指近三年(2014年-2016年),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  2、施工工程类似业绩:是指近三年(2014年-2016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现变更为“1、施工工程类似业绩:是指近三年(2014年-2016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具有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

8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设计费报价不得高于工程总造价的1.7 %的费率,高于按废标处理。现变更为设计费报价不得高于工程总造价的1.4 %的费率,高于按废标处理。

9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施工评标细则企业综合信用及项目管理机构组成情况中企业未发生安全事故得3分,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得1分,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得分。(以公证部门提供的宁夏住建厅宁建(建)发[2015]15号文件以及 *** 0日前宁夏住建厅通报文件为准)。现变更为企业未发生安全事故得3分,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得1分,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得分。(以宁夏住建厅通报文件为准)。

10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施工评标细则中企业综合信用及项目管理机构组成情况中2条项目管理机构组成情况各专业人员配置。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若干规定》(宁建建发 [2014]27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资料员1名、材料员1 名、实验员(取样)员1名。

(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及以上得1分,以下不得分。其余各岗人员按规定配齐得3分,缺一人扣0.5分,扣完为止。需提供以上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和近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备查。)

现变更为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若干规定》(宁建建发 [2014]27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资料员1名、材料员1 名、实验员(取样)员1名。

(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及以上得1分,以下不得分。其余各岗人员按规定配齐得3分,缺一人扣0.5分,扣完为止。需提供以上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和2016全年度{1月-12月}社保缴纳证明)。

1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10.12投标人开标时需带资料中补充一条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1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设计评标细则第2.2.5中企业综合信用及项目管理机构组成情况

1、企业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的信用情况6分(以开标当天公证部门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提取的信息为准)

企业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信用评价6分。(5A得6分,4A得5分、3A得4分、2A得3分、A得0分)。

2、项目管理机构组成情况6分

1)建造师符合本工程要求2分。

2)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合理4分。

 企业配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得3分,中级职称的得2分;配备的其他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得2分,中级职称的得1分;得够标准分为止6分。(设计人员专业要求:房屋建筑相关专业)。

现变更为:1、企业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的信用情况6分(以开标当天公证部门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提取的信息为准)

企业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信用评价6分。(5A得6分,4A得5分、3A得4分、2A得3分、A得0分)。

2、项目管理机构组成情况6分

1)建造师符合本工程要求2分。

2)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合理4分。

 企业配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得3分,中级职称的得2分;配备的其他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得2分,中级职称的得1分;得够标准分为止4分。(设计人员专业要求:房屋建筑相关专业)。

 

以上补充、变更公告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代理机构: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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